发布日期:2025-12-16 12:26 点击次数:78
大皖新闻讯 近日,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、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、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,对池州主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作出明确要求。通告称,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,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,减少环境污染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以下通告。
通告明确了禁放区域:长江以南,青通河以西,G50沪渝高速公路以北,凤鸣大道以西,外挂交流群G318国道—白洋河—宁安高铁以北,G0321德上高速以东区域。禁放区域范围包括池阳街道、秋浦街道、清风街道、杏花村街道、江口街道所辖全部区域,梅龙街道、马衙街道、里山街道、清溪街道、秋江街道所辖的部分区域。
通告明确,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。
通告还提到,禁放区域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。对在禁放区域内经营烟花爆竹的,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。
通告提醒当地居民,要自觉遵守《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》规定,在禁放区域内不燃放烟花爆竹。若发现违法经营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可拨打110(贵池区公安分局)、0566-2099353(贵池区应急管理局)、0566-2099114(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)进行举报。
大皖新闻记者
编辑 张大为后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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